尊敬的用户: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为确保CDMA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户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
自2008年10月1日起,由中国电信承接并继续履行CDMA用户与中国联通原有的用户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中国联通原与CDMA用户的预存话费、赠送话费、积分、欠费、押金等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营业厅将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缴费、业务办理(变更)等相关服务。
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国联通营业网点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缴费、业务办理(变更)等相关服务。
三、客户服务热线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查询等人工服务;
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查询等人工服务。
四、网上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将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等服务,中国联通协助中国电信继续提供查询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停止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服务。
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停止协助中国电信向CDMA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五、短信、WAP营业厅服务
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国电信短信、WAP营业厅将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等服务。
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中国联通短信、WAP营业厅停止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咨询等服务。
六、充值缴费卡服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9月30日前已在网的CDMA用户仍使用中国联通全业务缴费卡为帐户充值。
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中国电信各营业网点入网的新用户使用中国电信充值付费卡为帐户充值。
中国联通停止对9月30日前已在网的CDMA用户提供全业务缴费卡充值服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届时, 中国联通将停止对CDMA号码提供全业务缴费卡充值服务,对于尚未充值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联通全业务缴费卡,用户可继续对中国联通GSM号码(130、131、132、155、156)充值,或至中国联通指定营业厅进行退、换卡。
七、从2008年10月1日起,原协议未到期的CDMA套餐或其它优惠(包括短信)仍按原协议执行。
八、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系统割接完成前,CDMA用户的积分规则保持不变,用户可到当地中国电信营业厅进行查询,中国电信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对CDMA业务服务的其它后续安排或变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依法告知用户。
若有疑问,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登录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或者向当地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营业厅垂询。在此期间,因业务服务主体变更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广大用户谅解。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