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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队伍廉”的干部队伍,自去年以来,陇川县国土局认真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特点,陇川县国土局全局干部职工一是不准搞权钱交易、索拿卡要、收受贿赂或徇私枉法、批人情地、办人情矿、发人情证;二是不准设立逃避监督的账外账、小钱柜或违反政策法规的乱收费、乱罚款;三是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四是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子女、亲友购买土地提供优惠条件和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五是不准用公车办私事、探亲访友和参加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六是不准在业务活动中用公款超标准吃喝、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七是不准违反规定入股经商办企业或办矿,将国有资产承包租赁给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营;八是不准在用地单位、矿山企业或基层所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九是不准利用职权借聘工、调动、生日、婚嫁、迁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十是不准拖欠公款不上缴和私占公物为己有。 截至目前,陇川县国土局未出现一例违反“十不准”的人和事,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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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德宏团结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