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州顺利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州政府于6月25至30日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袁少全带队,成员由州政府法制局局长黄丽云、州政府监察局监察室主任刘星、州人事局副局长李定林、州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黄艳芳、州网管中心副主任尹青组成。督察组采取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情况、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资料上传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督查全面掌握了全州各县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进展情况,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重点。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充分肯定各县市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在宣传、培训考试、指南和目录编制、资料上传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各县市发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信息时效性、有效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围绕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要在最短时间内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完善工作方法,切实按照省、州提出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结合实际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期性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内容;要结合实际拓展公开平台,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栏等其他的公开方式,满足各层次群众的信息需求。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问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及时了解群众反馈的信息。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的实效性。
六是要加强协调,强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监察、法制、人事、信息化等部门要转变观念,摆正位置,代表政府行使好各自的职责。
七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切实抓好保密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涉秘信息决不外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