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在德宏州潞西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共15个小项)
男子组:50米双手托物踩水、100米模拟救生、100米潜水提物推(拖)物资赛、100米游泳推筐投篮比赛、100米定点打捞物资比赛、4×100米火炬接力、4×100米搬运物资接力,共七个小项。
女子组:50米双手托物踩水、100米模拟救生、100米潜水提物推(拖)物资赛、100米游泳推筐投篮比赛、100米定点打捞物资比赛、4×100米火炬接力、4×100米搬运物资接力,共七个小项。
混合组:8×50米混合接力(男、女各4人,顺序先女后男交替游完,泳姿不限。)
三、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领队、教练各1人。
(三)每单项各队可报2人。
(四)每人可报2项,接力不计算在内。
(五)运动员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游泳特定项目按大会规定的办法进行比赛。
(三)各项参赛运动员超过8队(人)时进行预、决赛,不足8队(人)为一个赛次,直接决赛。
(四)参赛运动员泳装自备,必须符合规则的要求。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队(人)不满8队(人)减一录取。不足3队(人)取消该项比赛。
(四)参赛计分方法:参加游泳大项计1分、集体项目二人以上(含二人)计1.5分、个人项目计0.5分。
团体总分计分办法:1、单项按7、5、4、3、2、1计分,接力加一倍计分。2、按各单位男、女在各单项中的得分和加分总和决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按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