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在德宏州潞西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共19个小项)
(一)竞技套路全能(男、女)
1、自选长拳全能(长拳、短器械、长器械)任选二项
2、自选太极类全能(太极拳、太极剑)各选一项
3、自选南拳全能[南拳、南棍(男)、南刀(女)]
(二)传统拳术(男、女)
1、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通臂、劈挂、翻子类
2、第二类:地躺、象形、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类
3、第三类:传统民族拳类
(三)传统器械(男、女)
1、第一类:单器械、双器械
2、第二类:民族器械、软器械
(四)传统对练、自选对练(编组限2人或3人)
任选一项(男、女)
(五)集体项目4人以上(服装、内容不限,可以配音乐,时间不超过3分钟)。
男子组共9个小项;女子组共9个小项;集体项目1个小项。
三、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男、女运动员年龄:18周岁—55周岁。
(四)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集体项目除外)。
(五)运动员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竞技套路全能任选一项全能参赛,各单项成绩之和为该全能得分。
(三)传统拳术任选一类参赛,按类别评奖。
(四)传统器械任选一类参赛,按类别评奖。
(五)对练任选一种形式参赛,按成绩评奖。
(六)集体项目按成绩评奖。
(七)所报项目类别少于3人者,合并到相应项目中,按类别评奖。
(八)项目时间:传统拳术、器械单练和对练套路(太极拳除外),时间不超过1分30秒;太极拳类的拳械单练和对练套路时间,不超过3—4分钟;集体项目不超过3分钟。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总分、男女各单项和集体项目均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二)属于挖掘的武术传统项目,可优先评一、二等奖。
(三)参赛计分方法:参加武术大项计1分、集体项目二人以上(含二人)计1.5分、个人项目计0.5分。
(四)一、二、三等奖记分办法按7、5、4计分,按单项成绩排名记分。
(五)报名队(人)不满8队(人)减一录取。不足3队(人)取消该项比赛。
(六)计分方法:团体总分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加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获得单项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获得二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