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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风筝竞赛规程

2008-05-17  来源:德宏政府网  浏览次数:10  文字大小:【】【】【
关键字:信息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5月在德宏州潞西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八个小项)

(一)   龙串类:中型以上

(二)   硬翅类:大型、中型、小型

(三)   硬翅串类:大型、中型、

(四)   软翅串类:中型、小型

(五)   自由串类:中型

(六)   软翅类:中型

(七)    

(八)   规定风筝

三、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领队、教练员各1人。

(三)每队参赛风筝,每类各型号限报1只,总数不得超过7只,报名后的类型不得更改。所有参赛风筝不得带有广告性质。

(四)运动员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风筝协会审定的新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项风筝比赛先进行放飞,按放飞成绩录取前6名,再进行工艺评分,以放飞与工艺分之和确定比赛成绩。

(三)规定风筝比赛

1、各队必须派1人参加。

2、大会统一提供风筝,各代表队现场抽签确定风筝。

3、各队自备技巧用具(含放飞线),统一放飞时间30分钟。

4、根据运动员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起飞次数、放飞技巧确定比赛成绩。

5、参赛风筝(规定风筝除外)应由参赛单位自行制作。

五、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团体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团体总分按各队参赛风筝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参赛计分方法:参加风筝大项计1分、单项计0.5分。

(三)每类别各型号均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二、三等奖记分办法按754记分,一个类别中的某一型号,不足三只风筝参加,则由大会通知该队改报,不足8只风筝减一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及报到

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总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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